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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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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某乡镇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冯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A.挪用特定款物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公款罪

D.挪用资金罪

【答案】:C

【解析】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的目的是用于其他公用事项,而非归个人使用。本题中冯某是将救济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非用于其他公用事项,因此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犯罪对象是单位的财物,而本题涉及的是救济金,主体和犯罪对象均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乡镇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冯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救济金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该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中冯某是乡镇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挪用资金罪。综上,冯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2、菊花所指的传统月份是()。

A.八月

B.九月

C.十月

D.十一月

【答案】:B

【解析】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每个月份常与特定的花卉相对应,九月通常被称为菊月,因为菊花在农历九月盛开,其不畏寒霜的特性使其成为九月的代表性花卉。八月对应的花卉通常是桂花,十月常见的代表花卉有芙蓉花,而十一月对应的花卉多为山茶花。所以菊花所指的传统月份是九月。

3、下列公共场合中贴出的告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是()。

A.某单位食堂:请保管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B.某奢侈品店:请顾客自重,偷一罚十

C.某淘宝网店: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D.某商场洗手间:地滑小心摔倒,受伤概不负责任

【答案】:A

【解析】该题主要考查对各公共场合告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首先,从法律责任角度来看,单位食堂张贴“请保管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这是合理的。食堂没有法定的保管顾客随身物品的义务,提示顾客自行保管好物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偷一罚十”这种告示是不合法的。只有行政机关才有处罚权,奢侈品店作为商业经营主体,没有权力对顾客进行罚款处罚,此告示违反了法律规定。再次,“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的规定也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享有退换货的权利,淘宝网店不能通过这种告示排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商场洗手间张贴“地滑小心摔倒,受伤概不负责任”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保障顾客安全的义务,不能通过告示免除自身责任。综上,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告示是单位食堂张贴的“请保管好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4、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的是()。

A.甲,15岁,去商店买笔记本

B.乙,25岁,在4S店买了一辆宝马

C.丙,7岁,把自己心爱的白金项链送给好朋友

D.丁,65岁,生重病后立了一份遗嘱

【答案】:C

【解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中一个选项描述的主体为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把自己心爱的白金项链送给好朋友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无效。有选项主体为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去商店买笔记本这一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该行为是有效的。有选项主体为25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4S店买一辆宝马是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有效。还有选项主体为65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生重病后立遗嘱,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该遗嘱是有效的。所以无效的民事行为对应的描述是7岁主体把自己心爱的白金项链送给好朋友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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