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配套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版)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四月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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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1.1项目背景
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评文件已取得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批复(新环函〔2018〕1387号),已建成运营,并于2021年4月通过企业自主验收。随着项目的建成,公司通过对市场原料供应情况的调查,下游深加工项目部分生产原料供应紧张,为控制生产成本,避免因原料供应不足导致停产待料,且为更好的保障下游有机硅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综合抗风险能力,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拟投资7060万元,对现有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精馏工段进行热泵精馏技术改造,建设高沸硅油装置、含氢双封头装置及盐酸深脱析装置。
本次技改项目建成后可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有效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完善有机硅产业链体系,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1.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为技改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土地;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为制造业中[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2)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征土地,项目土建工程量不大,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所在园区及厂区基础设施完备,项目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依托现有,部分环保设施依托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已建环保设施。
(4)项目产生废水经现有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企业,不外排环境,对地表水环境无直接影响。
(5)项目生产部分原料来源于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合理利用了生产过程产生的物料,减少运输量。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应当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本项目属于名录中第“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中“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类别,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受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委托,新疆以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配套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4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4.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有机硅一期节能及配套技改项目,产品为四甲基二氢二硅氧烷(简称含氢双封头)、高沸硅油和盐酸深脱氯化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4.2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范要求。
1.4.3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合盛硅业(鄯善)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配套技改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
1.4.4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1.4.4.1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
本评价中项目实施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相符。
1.4.4.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新环环评发〔2024〕157号)符合性分析
本技改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1.4.4.3与《吐鲁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吐政办〔2021〕24号)及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本技改项目位于新疆鄯善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区,属于鄯善县鄯善石材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65042120006)。
1.4.5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没有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从环境功能区划的角度看对本技改项目建设制约不大。同时,本技改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