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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水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规范编制说明.pdf

发布:2025-05-10约6.3千字共1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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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

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1.任务来源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系列文件对农业水权制度,农业水权确权提

出部署和要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5次

会议上,就保障国家水安全问题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节水优

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强调要推

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2015年,中

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合理界

定和分配水权,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

间等水权交易方式,开展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对水权工作做了明确

部署。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6〕2号)提出要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

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

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同时鼓

励用户转让节水量。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关于

开展大中型灌区农业节水综合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7〕

2029号)提出要健全农业水权分配制度,全面落实灌区取水许可制

度,以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为基础,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

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颁发水权证

等形式将灌区农业用水权益明确到用水主体,实行丰增枯减、年度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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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并根据灌区实际,合理确定农业水权确权层级,既可以确权到灌

区或片区,也可以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户协会或村民小组、

用水户。2018年,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水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见》(水资源〔2018〕60号)提出对灌

区内农业用水户,由地方政府或授权有关部门根据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和灌溉用水定额,发放水权权属凭证,因地制宜将水权明确到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2019年,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联合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建

立农业水权交易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权水市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

署,水利部2014年选择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

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改革试点,河北、山西、安徽等地在国家级试

点的带动下也因地制宜开展了水权改革试点工作,水权确权是建立水

权制度的基础,也是开展水权交易的前提。在试点工作中,为了更好

的管理水权分配及确权登记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实际需求试点地区搭

建了水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系统,其中面向灌区的水权确权登记是系统

的关键部分,但目前尚未形成针对灌区水权确权登记的数据库表结构

及标识符的统一标准,影响了确权登记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性、规范

性,不利于水权确权登记工作效率的提高。2020年,中国水权交易

所联合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山西恒瑞金墒科技有限公司、太原理工大学,对我国试点地区灌区水

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经验进行总结,分析确权数据库建设中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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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结构设计、标识符、字段类型及长度等关键技术要素,编制灌区水

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规范。

2.主要工作过程

本标准编制采用灌区调研、现有成果归纳提炼、专家咨询相结合

的工作方式,现阶段的主要工作过程有:

2020年7月-2020年12月,成立编制组,梳理近年来各行业

数据库表结构设计及数据规约文件的有关情况,包括相关政策、实施

现状、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已实际应用水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

地区进行汇总,从表结构设计、标识符设计、字段类型及长度、数据

库表结构等多角度进行分析,总结提炼主要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同时收集整理相关标准规范,确定确权登记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的

关键要素,最终完成《灌区水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规范》

初稿的编制工作。

2021120212

年月—年月,联系行业专家,对标准初稿提出意

见和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1年2月—2021年4月,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征求意

见阶段意见汇总处理表及有关附件等提交中国灌区协会秘书处,进行

专家评审。

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

中国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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