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docx
分包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交底内容:
1、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新工人进场安全三级教育,落实岗前教育交底。工人应掌握本工种的操作技能,熟练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2、分包单位施工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证持证上岗。施工前,持证人员名单及复印件应报监理公司予以存查核实,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特殊工种的施工。
3、分包单位进场后,应主动及时向建设方、监理单位及总包方提交施工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联系电话,并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
4、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5、分包单位施工现场所需设备以及临时架体的设置与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内部应加强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予以整改。
6、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生产、防火、文明施工、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7、因施工需要分包单位需拆除总包方的安全设施时,必须提前告知总包方,经双方协商,砰定防范预案后,方可拆除。
8、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
9、因施工需要分包单位需接入电源时,应提前告知总包方,并指定专业电工与总包方电工配合完成。严禁私接电源,乱接电线现象的发生。
10、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11、分包单位需“动火”作业时,应提前告知总包方、并认真制定落实防火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12、因施工需要,分包单位在现场设置临时库房。加工车间及人员住宿时,应提前向总包方提出报告,并征得总包方同意后方可搭建。房屋内用电线路设置及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及要求。
13、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总包方报告。
14、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5、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止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交底人:
日期:年月日
被交底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