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DOC

发布:2025-05-06约小于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户外电子显示屏管理办法

户外电子显示屏是集中展示我院(集团)整体形象、进行对内宣传和辅助行政办公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管理归属

院办公室是户外电子显示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使用、上传信息审查和信息登录,院网络中心负责控制软件的安装、维护、使用培训等服务以及硬件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内容要求

院属各部门、单位有重大、重要事项需在院内广而告之时,可申请在院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相关信息。

鉴于目前电子显示屏及其辅助设施的技术水平,目前可上传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上传的内容应当简明扼要,以确保显示效果。

上传管理

院办公室负责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户外电子显示屏内容,做好院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和重要公告等内容的上传播放,并努力使显示内容大方、美观、生动,充分展示我院良好形象。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需要使用电子显示屏时,须持有部门或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申请,提前到院办公室预约登记。申请中应写清楚要显示的文字内容、显示时间、频次等具体要求,要显示的图片请自行准备。经院办领导审批后方可上传播放,涉及保密内容还需经保密审查(申请表见附表)。

维护

院办公室行政组负责户外电子显示屏控制电脑的日常维护,及时查杀病毒,保证控制电脑的正常使用。

院办公室每月检查一次显示屏的控制、显示系统。网络中心每半年检查供电、控制、显示系统及其线路,每半年彻底清理一次显示屏的外表面。

日常使用中发现控制、显示有异常时,院办公室须及时联系网络中心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遇到院集团重大接待或重大活动时,提前做好检查和维护工作。

遇到大风、暴雨、雷电等特殊天气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断电等保护预防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尽可能避免损失。

我院职工应当自觉维护电子显示屏,不得刻意破坏,对人为造成的损失,视其程度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一定的处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户外电子显示屏显示内容审核表

户外电子显示屏上传内容申请表

项目

内容

时间

年月时至年月时

内容

(含文字、

图片)

(不够可附页)

单位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院办

审核

签章

年月日

备注

(保密审查、其它说明)

院办经办人:申请人: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