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风文明促进章程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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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促进章程范本
第一条名称
本章程定名为“乡风文明促进会章程”。
第二条地址
乡风文明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地址设于__________(具体地址),如有变更,经理事会决定后报会员大会备案。
第三条范围
本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
1.推广乡风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组织和参与文明礼仪、传统文化、道德伦理等教育宣传活动;
3.开展志愿服务,帮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
4.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发展;
5.接受政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承担相关社会服务项目。
第四条权益
1.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本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本会活动;
(3)按期缴纳会费;
(4)完成本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构成
1.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是指认同本会宗旨,自愿加入本会,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单位会员是指认同本会宗旨,自愿加入本会,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六条会员的加入与退出
1.个人或单位加入本会需提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成为本会会员。
2.会员退出本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缴纳会费或连续两年未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组织机构
1.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3.监事会是本会的监督机构,对理事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的职权是:
(1)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2)检查本会的财务;
(3)监督本会的活动和财务状况,对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4)必要时,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5)其他应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八条负责人职责
1.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本会对外事务和全面工作,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2.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按照会长委托分工负责有关事务。
3.秘书长在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九条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1.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2.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3.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4.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6.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7.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条章程的修改程序
1.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2.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1.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2.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本会终止前,须在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