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系统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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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XXXXX—XXXX
森林生态系统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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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2025年4月17日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XX/XXXXX—XXXX
目次
前言 III
引言 IV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3.1森林生态系统 1
3.2监测指标 1
3.3林分 1
3.4生物多样性 1
3.5土壤持水能力 2
3.6防风固沙能力 2
3.7样地 2
3.8生物量 2
3.9遥感监测 2
3.10地理信息系统(GIS) 2
4总则 2
4.1基本原则 2
4.2规划衔接 2
4.3技术要求 2
5监测区域划分 2
5.1辽东山地丘陵区 3
5.2辽西北防风固沙区 3
5.3辽河平原农田防护区 3
5.4沿海防护林区 3
6监测指标体系 4
6.1辽东山地丘陵区 4
6.2辽西北防风固沙区 4
6.3辽河平原农田防护区 5
6.4沿海防护林区 5
7监测技术方法 6
7.1地面调查 6
7.2遥感监测 6
7.3仪器观测 7
7.4其他技术方法 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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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数据处理与评价 7
8.1数据采集与整理 7
8.2数据质量控制 7
8.3数据分析与评价 8
9监测报告编制 8
9.1报告内容 8
9.2报告频率 8
10附录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森林生态系统监测记录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监测指标计算方法 1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监测技术规范引用标准目录 16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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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辽宁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辽宁省林长制条例》、《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是落实辽宁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战略、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标准以科学规范森林生态系统监测技术流程、统一监测指标体系为目标,为全省森林资源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及林长制考核提供量化依据。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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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维持生态平衡、保障国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辽宁省森林资源总量位居东北前列,但其生态系统面临天然林退化、人工林效能不足、气候变化胁迫加剧等挑战,迫切需要建立覆盖全要素、全周期的监测技术体系,为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提供支撑。
当前,辽宁省已全面推行林长制,将森林生态监测纳入“一林一策”管理体系,并在《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化生态监测网络”的目标。然而,现有监测工作存在区域指标不统一(如不同部门生物多样性调查标准差异)、技术手段落后(人工调查占比超70%)、成果应用割裂(监测数据未融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等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态治理精细化、智能化的需求。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林长制条例》为根本遵循,立足辽宁“三山三水六廊道”生态格局,聚焦辽东山区水源涵养、辽西北沙地固沙、辽河平原防护等核心功能,创新构建“技术方法标准化、区域监测差异化、成果应用场景化”的监测体系。通过整合多源技术手段、统一数据接口规范,实现从“单一要素监测”向“生态系统综合评估”的跨越,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实施科学绿化工程提供精准的技术支撑。
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是辽宁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