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建省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乔羽课题组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参考答案详解.docx
2025年福建省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乔羽课题组招聘1人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50题)
1、欧布利德是古希腊麦加拉派哲学家。他提出了著名的诡辩论“谷堆论证”,即一颗谷粒不能形成谷堆,再加一颗也不能形成谷堆,如果每次都加一颗谷粒,而每增加的一颗又都不能形成谷堆,所以,一粒谷子不成谷堆又成谷堆。在这里欧布利德忽略的是()。
A.内外因关系原理
B.对立统一原理
C.质变和量变关系原理
D.矛盾客观性原理
【答案】:C
【解析】欧布利德忽略了事物量的变化,当达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引发质变。“一”本身虽不是“多”,但“一”不断地重复和积累,就会逐渐向“多”转化。欧布利德的论点割裂了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他仅仅看到了“一”,却没有意识到“一”的不断增加会朝着“多”的方向转化。
2、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系统,从是否为人为构建的角度进行划分,可分为自然系统和()。
A.人造系统
B.复合系统
C.寄生系统
D.机械系统
【答案】:A
【解析】系统从是否是人为的角度划分,可分为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自然系统是指自然形成的系统,如生态系统、太阳系等;人造系统则是人类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建造的系统,如交通系统、计算机系统等。复合系统是自然系统和人造系统相互结合的系统;寄生系统是指一种生物寄生于另一种生物体内或体表的系统;机械系统是由机械零件组成的系统。所以这里应填人造系统。
3、依据民法规定,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A.7周岁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中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是18周岁。7周岁的自然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10周岁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曾被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调整为8周岁。不过10周岁的自然人依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的自然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只是一种特殊的视为情况,并非普遍意义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所以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18周岁。
4、在现代市场经济体系里,占据支配地位的是()。
A.合伙制企业
B.合作制企业
C.个人业主制企业
D.公司(法人)制企业
【答案】:D
【解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不同类型企业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地位。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所得,并对企业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其规模和稳定性相对有限。合作制企业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按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组织形式,通常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发挥作用,并非在整个市场经济中处于支配地位。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而公司(法人)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大量资金,实现大规模的生产和经营,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等优势,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占据支配地位。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居支配地位的是公司(法人)制企业。
5、望湖村经村民(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将本村内部分土地发包给某有限公司并签订协议,村民(组)签订的这一行政合同属于()。
A.农村工程承包合同
B.国有土地出让权合同
C.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
D.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不同类型行政合同的理解和判断。解题关键在于明确题干中土地性质以及发包主体与合同类型的对应关系。题目中提及望湖村将本村内的部分土地发包给某有限公司。“本村内的土地”表明土地性质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发包主体是村集体。首先分析所谓的农村工程承包合同,它主要是针对农村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所签订的合同,重点在于工程建设方面,并非是对农村土地进行发包的合同类型,所以不符合本题情况。接着看国有土地出让权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这两类合同涉及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土地。而题干中明确是望湖村的本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并非国有土地,因此这两个选项也不符合。最后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它是农村集体组织与承包方就农村土地承包事宜达成的协议,与本题中望湖村将本村集体土地发包给有限公司的情况完全相符。综上,村民(组)签订的这一行政合同属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