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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员培训讲义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概况
1、宪法
制订安全生产法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普通法立法基础和依据,也是安全生产法规立法基础和依据。宪法第四十二条要求:“国家经过各种路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进劳动条件……”。另外,宪法中还要求了公民有受教育权利、公民必须恪守劳动纪律、恪守公共秩序等要求,都是安全生产法规必须遵照标准。
2、安全生产法律
安全生产法律通常包含:《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工会法》、《建筑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尤其是《安全生产法》作为一部安全生产根本法律,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主要地位。它确立了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一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包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余关于部门各自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督检验人员职责、小区基层组织和新闻媒体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权利和义务。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含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安全投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建设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完工验收、安全技术装备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三是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责任制度。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其余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及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职责。四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制度。包含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负担法律责任。五是安全中介服务制度。这项制度包含从事安全评价、评定、检测、咨询服务等工作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地位、任务和责任。六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含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确定和责任形式,追究安全责任机关、依据、程序和安全生产法律责任。七是事故应抢救援和处理制度。包含事故应抢救援预案制订,事故应急体系建立、事故汇报、调查处理标准和程序、事故责任追究、事故信息公布等。
3、行政法规
4、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标准是指对主要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统一要求。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综合结果为基础,经关于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关同意,以特定形式公布,作为共同恪守准则和依据。依照不一样分类标准,能够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制订标准对象分类能够分为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包含: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础标准:它在一定范围内是其余标准基础,并被普遍使用,是具备广泛指导意义标准。产品标准:是为了确保产品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成一些或全部要求,如:产品型式、尺寸、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指标、使用方法等所制订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以试验、检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订标准。管理标准包含特种作业人员考评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价方法及分级标准、事故统计分析标准等。
2、按照制订标准机关分类,标准能够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不能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余关于主管部门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制订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是指国务院关于主管部门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技术要求所制订技术规范。
3、按照标准法律效力分类,能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指为改进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保护职员安全健康,建立统一协调、功效齐全、衔接配套劳动保护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必须强制执行标准。推荐性标准:从国家和企业生产水平、经济条件、技术能力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考虑,在全国、全行业强制性统一,执行有困难时,制订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国家激励企业自愿采取推荐性标准。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对高危行业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求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该由关于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评合格后方可任职。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验人员应该忠于职守,坚持标准,秉公执法。
对安全生产监督检验人员执行检验任务时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验人员执行监督检验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监督执法证件;对包括被检验单位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该为其保密。
五、对安全生产监督检验人员工作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检验人员应该将检验时间、地点、内容、发觉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统计,并由检验人员和被检单位责任人签字;被检验单位责任人拒绝签字,检验人员应该将情况统计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汇报。
六、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应该做以下工作,使其达成以下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