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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主讲
主讲
侯启洪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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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主讲人:宁夏安监局侯启洪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主要有六个环节,即生产、经营、
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涉及的行业广,政策性要求
强,是一个系统工程。本次重点讲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
基本概念,二是主要法律法规和采取的主要措施,三是部门
监管职责,四是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概念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
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人造的。我国目前能生产四万余种化
学品。
℃危险化学品:新旧《条例》规定:是指具有毒害、腐
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
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通俗讲是:化学品中具有易
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
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国家安监局2002年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有3800多种。
℃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
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化学品。分为A、B两级。A级具有非
常剧烈的毒害危险,B级具有严重的毒害危险。具体有指标
量。其毒性判定界限:大鼠实验,经口LD50(半数致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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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
(气体)或2.0mg/L(蒸汽)或0.5mg/L(尘、雾)。
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等八部门公布的2002年版《剧毒
化学品名录》335种,后又补充和修正12种。
℃危险化学品分类:国家1990年颁布的《危险货物品名
表》(GB12268-1990)将其分为九大类,即爆炸品、压缩气
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
氧化物、毒性物质、腐蚀品、放射性物品、杂类。2005年,
国家质检局和标准化管委会按照与国际接轨的原则重新修
订,仍为九大类,并批准发布了GB12268-2005《危险货物
品名表》。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仅适
用于前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杂类不在管理范围。
℃易制毒化学品:可以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分为三
类,共23种。
第一类是可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主要有12个品种,
如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胡椒醛、黄樟素(油)、1-苯基-2-
丙酮。麻黄素等,我区主要是麻黄素;
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其中第二
类有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呱啶,我区
暂时没有生产。第三类有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
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我区生产3种。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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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批,如麻黄素;申请生产、经营
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
申请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设
区的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经营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安
监局备案。
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向所在地的县级政府安监
部门备案。
截止2010年底,全国颁发一类生产许可证36份,生产
二类备案121份,生产三类备案1444份;颁发一类经营许
可证43份,经营二类备案2581份,经营三类备案13194份。
全国共有15352家企业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
其中,生产企业1659家,经营企业13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