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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康守护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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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康守护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说明书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

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安联安康守护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合同”。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含)至60周岁(含),且须符合

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于保险单中载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至满期日二十四时止。

(三)交费方式

1.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年/10年/15年/20年交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四)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身体部位结

构损伤或功能障碍、特定恶性肿瘤--重度而导致达到首次失能状态要求的,则我们不

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我们会向您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

(五)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必选责任和可选责任。您在投保时可以单独投保必选责任,也

可以在投保必选责任的基础上增加可选责任,但不能单独投保可选责任。保险责任一

经确认,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我们根据您的选择,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承担如下相应的保险责任:

1、必选责任:

(1)特定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或认

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

并达到该特定疾病对应的首次失能状态要求,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首次特定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确诊特定疾病之日

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

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我们给付首次特定疾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后,无论保险期

间是否届满,如被保险人在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仍生存,且在任意连

续的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期间内符合本保险条款列表一特定疾病

的定义及对应失能状态要求中所约定的该种特定疾病持续失能状态要求,我们将在

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后续的特定疾

病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2)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在等待期满后因意外事故以外的原因经我们指定或认

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无论

一种或多种,下同),且被保险人达到本保险条款列表二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

1

*1153**1153*

障碍的定义及对应失能状态要求中所约定的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首次失能

状态要求,我们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首次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障

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同时豁免本合同自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日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

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现金价值降低为零。

我们给付首次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后,无论保险期间是

否届满,如被保险人在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仍生存,且在任意连续的

每个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期间内符合本保险条款列表二身体部位结构

损伤或功能障碍的定义及对应失能状态要求中所约定的该种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

能障碍持续失能状态要求,我们将在持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照本合同约定

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后续的身体部位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3)意外伤残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

该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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