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协议(3篇).docx
第
商标共存协议(3篇)
商标共存协议(3篇)
商标共存协议篇1商标共存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商标情况1.双方商标情况:
甲方申请商标为:第类在“”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商标”)
甲方申请商标图样为:
乙方引证商标为:第类在“”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乙方引证商标”)
乙方引证商标图样为:
(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合称“双方商标”)
2.甲乙双方关系说明:。
上述甲乙双方关系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协议效力与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二、本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双方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合法续展的有效期)均为有效。
三、商标共存1.双方确认: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字形、构成要素、组合元素、整体感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乙方不会造成一定影响,也不会损害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商标用于第类在“”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商标注册,与乙方引证商标并存于世。
2.甲方与乙方均放弃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对方商标以及带有“”字样(图样)的对方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争议申请的权利,不得干涉对方利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标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协议约定的商标做出变更、转让等安排,不应影响本协议效力和执行。转让方应负责向受让方披露和说明本协议内容,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受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应由转让方对此承担责任。
4.就本协议的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除外)。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维权抗辩产生的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等。
2.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仍需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一份交相关机关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商标共存协议篇2鉴于:许可方是以拉丁文和中文书写的_________商标和商号以及本协议附件A所列出格式的注册和申请(许可商标)的所有权人。
鉴于:被许可方准备根据合营合同的约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销、制造、供应和安装_________斜拉索和悬索结构体系(合营公司业务)且希望在合营合同规定的合营公司业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有鉴于此,考虑到有关各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许可的授予
1.1根据以下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许可方在此授予被许可方在区域内,且被许可方在此接受,一项非独家、不可转让且免收特许权使用费的使用附件A所列许可商标和商号的许可。
1.2许可方在此承诺其为许可商标的合法所有权人并拥有全权授予被许可方许可商标的使用权。
1.3本许可仅授予给以合营公司名义进行的合营公司业务。
1.4上述第1.1条的许可的授予,不包括合营公司的分许可授予权。
第二条区域
本协议的唯一区域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领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
第三条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
3.1合营公司承认,许可方拥有许可商标和商号及其所有权利,本协议并不给予合营公司除授予的许可外的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3.2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做任何与许可方对许可商标和商号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且不对许可方作出或不协助第三方试图对许可方作出任何有关该所有权有关的不利索赔。
3.3合营公司同意,其将不对许可方对许可商标的权利提出异议,不反对许可商标的任何注册,或不对本协议的效力或本协议所授予的许可提出异议。
3.4未经许可方事先书面批准,合营公司不得将许可商标用于任何与合营公司业务无关的业务。
3.5尽管有本协议授予的许可以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并未授予合营公司有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