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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1621-2020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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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10C84

团体标准

T/ZZB1621—2020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

S-typeThermalaerosolfireextinguishingagentgasGenerator

2020-06-30发布2020-07-30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

T/ZZB1621—2020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技术要求 2

6试验方法 3

7检验规则 4

8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与贮存 5

9质量承诺 6

T/ZZB1621—2020

II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牵头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物产长鹏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浙江省机电集团、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浙江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华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汝荣、邱金龙、项加广、周建国、徐安国、朱国强、葛贤福、沈东、陈攀、何亚东、曹磊、王嘉珏。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吴岩。

本标准由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T/ZZB1621—2020

1

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标准适用于热气溶胶灭火剂发生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准(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ISO2859-1-1999,IDT)

GB/T9969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46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A499.1—2010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JT/T617(所有部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令)

3术语和定义

GA499.1—201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设计研发

应具备开展气溶胶发生剂配方的自主研制和验证的能力。

4.2原材料

4.2.1氧化剂硝酸锶中硝酸锶含量不小于99.0%;水分不高于0.3%。

4.2.2不应采用高氯酸钾作为氧化剂或辅助剂。

4.3工艺装备

4.3.1应采用人机隔离工艺进行自动化生产。

4.3.2装药、压铸工序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并配备信息化、智能化数据处理和管理单元及网络传输

接口。

T/ZZB1621—2020

2

4.3.3应具备安全联锁停机功能、可燃性粉尘防爆功能的电气设备。

4.3.4应配备自动雨淋系统。

4.4检验检测

4.4.1应配备灭火效能综合检测平台、水分分析仪等设备。

4.4.2应具备开展灭火效能、含水率、固态沉降物腐蚀性、固态沉降物绝缘强度等检测的能力。

5技术要求

5.1发气量

气溶胶发生剂的发气量应≥340mL/g。

5.2含水率

气溶胶发生剂的含水率应≤1.0%。

5.3吸湿率

气溶胶发生剂的吸湿率应≤3.0%。

5.4热安定性

气溶胶发生剂的热安定性试验前后发气量变化量应在±5mL/g内。

5.5撞击感度

气溶胶发生剂的撞击感度应为0。

5.6静电感度

气溶胶发生剂的静电感度应为0。

5.7摩擦感度

气溶胶发生剂的摩擦感度应为0。

5.8密度

气溶胶发生剂的密度和厂商公布值相比,其变化范围应在±0.1g/cm3内。

5.9电绝缘性

气溶胶灭火剂的电绝缘性能应≥3.00kV。

5.10毒性

小鼠气溶胶灭火剂毒性试验不应丧失逃离能力,试验结束后3d内小鼠不应死亡。

5.11降尘率

气溶胶灭火剂的降尘率应≤0.4

5.12固态沉降物吸湿性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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