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22∕T 3686-202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pdf
ICS03.120
CCSA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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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686—202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
检查工作规范
Workspecificationforonsitesafetyinspectionofspecialequipmentuserunits
2024-12-31发布2025-02-10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686—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提出、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控中心)、吉林市特种设备检
验中心(吉林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史立东、秦晓辉、李兴军、牛晶明、裴荣国、李亮、鲍志敏、袁桂平、王茹、
张磊、许文宣、吴亚凯、张海涛、赵贺、李刚、王德林、林红伟、范敬军、车帅、孟维。
I
DB22/T3686—202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检查前准备、检查程序、检查结果
处理、资料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明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特种设备specialequipment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的其他特种设备。
3.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userofspecialequipment
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
位(产权所有人),也可以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来源:TSG08-2017,2.1,有修改]
4基本要求
4.1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受检查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4.2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包括综合行政执法证和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员证),其中至少1人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
4.3检查工作应在吉林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创建工作任务,包括:任务来源、依据、单位选取、检
查人员指定,并按照任务开展工作。
5检查前准备
5.1了解被检查单位所使用特种设备情况,包括特种设备种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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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3686—2024
5.2确定检查项目与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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