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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香泰洁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水龙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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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建(椒)〔2023〕70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台州香泰洁具有限

公司年产30万套水龙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台州香泰洁具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台州香泰洁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水龙头技改项目进行审批的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经研究,现将我局审查意见函告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台州香泰洁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水龙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本项目利用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宏地智能科创城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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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室、601室、701室的闲置厂房实施生产。购置钻铣复合机、数控车床、抛光机、试压机、包装机等设备,采用机加工、抛光、试压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套水龙头的生产能力。根据环评结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

三、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减轻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室内外排水均应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水龙头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水龙头试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

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废水排放各污染物指标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本项目抛光粉尘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根据本项目各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各污染物指标(包括特征污染因子)和执行标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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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厂界能达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具体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合理布置车间,将高噪声车间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在车间内的位置,尽量远离车间墙体,以减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设备发出噪声的部位要加上一定的消声和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更新,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本项目产生的固废要分类收集、规范堆放,禁止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标准要求。具体按照《报告表》要求执行。

(五)加强污染物监测管理。按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废水、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管理。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应实施源头控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及控制原辅材料质量,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按《报告表》结论,本项目实施后总量控制建议值:CODc0.013t/a、氨氮0.001t/a、烟粉尘0.074t/a。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项目主要污染物具体总量准入和削减替代平衡见《报告表》。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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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如实地公开环境信息。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中认真予以落实。你单位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同时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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