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安全操作规程.pdf
隧道工程
1一般规定
1.1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布署和安顿,出喳、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善布置,弃罐场
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
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毕。
I.2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H勺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
保证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H勺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状况记载于交接
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杳交接班状况。
1.4所有斡旋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本领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I.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
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献中指明有不良地质状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状
况,采用防止措施。
1.6本规定合用于山区公路陵道的施工,不合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人员抵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与否处在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与否
牢固,顶板和两帮与否稳定,如有枪支的石、土块或裂健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I.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存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站在喳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砧堆的稳定,防止滑加伤人。
2.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与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与
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与否正常:
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与否良好。不合规定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I.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顿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
敲打,未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电钻钻眼应检查把手胶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与否良好。电钻工必须手戴
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并不得用手导引I可转钢钎,不得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2.1.8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9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1.10钻孔台车进洞时要右.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线,其行走速度不得
超过25m/min0台车在行走或待避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
并应刹住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2.2爆破
2.2.I装药与钻孔不合适平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
和加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口勺有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目离为:
(I)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2)相邻口勺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3)相邻H勺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4)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与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洁净:
刚打好口勺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假如遇有照明局限性,发现流砂、流砂未经妥善处
理,或也许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
地点,不得短于1.2m。
一种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合适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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