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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主要设备进场的检验与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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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主要设备

进场的检验与验收规

1.1.1一般规定

1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安装使用说明书、合

格证、检验报告等文件。消防应急灯具还应有型式认可证书

和认可标识。

2应填写并保存《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主要设备及

配件进场验收记录表》。符合本章要求后,方可在施工中使

用。

L1.2主要设备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型

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

池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

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

观是否相符。

2自带电源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其应急工作时间是否大于

90min,且大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检查消防应急灯具

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是否正常。

检验方法:标志灯和照明灯各抽一台。充24h后放电。

3疏散标志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

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4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标志牌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

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验方法:目测

1.2安装

121一般规定

1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图

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设计时,需经原设计单

位同意更改。

2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

施工队伍施工。

3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

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说明等必

要的技术文件。

4系统布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要求。

5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6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

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或其他标志

灯(或标志牌)。

7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

时应保证箭头指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8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将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

处于易被看到的位置,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操作。

9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其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

式应能保证在火灾应急时,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

应急状态。

10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在墙上时,不能使照明灯光线正面迎

向人员疏散方向。

11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必须使用金属吊管。金属吊管上端应

固定在建筑物实体上。

12标志牌只能安装在相邻两个标志灯之间并与标志灯在同

一直线上,作为辅助指示,不能代替标志灯。

1.2.2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宜安装在顶棚下

20cm的位置,底边距地面距离应在2.2m至2.5m之间。

检验方法:测量。

2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出口、楼梯出口、避难层入口处时

应安装在出口里侧和入口外侧的顶部,严禁安装在可移动的

门上。顶棚高度低于2m至2.5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

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检测方法:测量。

3标志灯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

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

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

件。直型疏散走道内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

大于1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检验方法:测量。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做防腐处

理,电源和螺钉均应用密封胶密封,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

IP65要求。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水平差不

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两灯

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0m

o

检验方法:测量、试验。

5封闭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应安装在正对楼梯的本层

平面墙上;楼梯间内直接通往地下层时,应在首层或地面层

设置明显指示出口的标志灯。

检验方法:目测、尺量。

6建筑供电为两路以上时,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供电应符合

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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