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监视系统管理规定.docx

发布:2025-05-01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监视系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区域监视系统管理,明确监视系统保养维护与监控信息的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区域监视系统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3.职责

3.1产品应用中心负责监视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

3.2产品应用中心负责对监视系统的使用、定期检查记录,对监控信息进行管理。

4.规定要求

4.1安全区域的监视系统配备

4.1.1产品应用中心根据公司对安全区域的管理要求,确定监控系统的采购标准,并进行购买、安装或更新。

4.1.2市场营销中心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对监视系统管理的职责,明确对监视系统的定期检查,明确售后服务的要求。

4.1.3产品应用中心对监视系统的安装、调试进行协调监督,并组织对安装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监视系统的正常运行。

4.2监视系统的管理

4.2.1产品应用中心负责对公司监视系统建立访问账户,日常的操作检查由产品应用中心负责,每月对监控摄像头现场检查一次。

4.2.2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监控情况异常或监控主机报警,应立即到现场查看情况,如监视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安排维修。

4.2.3监视系统、主机应具有防火、防盗、防泄露,及出入控制等安全检查等措施,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系统进行访问。

4.3监视系统的维护保养

4.3.1产品应用中心在与安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对监视系统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定期检查的要求,并确保安全监视系统的正常使用。

4.3.2监视系统出现问题后,产品应用中心与施工方联系维修,维修后,施工方应将《视频系统维护记录》交产品应用中心验收确认,以保证监视系统的完好可靠。

4.4安全监控信息管理

4.4.1安全监视系统中,视频监控的录像信息,保存于硬盘录像机中,保留周期不低于90天,循环往复,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检查录像信息的保存情况,填写《视频监控录像检查记录》。

4.4.2如有因工作需要须保存部分视频监控录像信息,以备查看的,由相关部门将视频监控录像单独拷贝保存,并做好《视频监控录像备份记录》,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拷贝录像。

5.记录

5.1《视频系统维护记录》

5.2《视频监控录像检查记录》

5.3《视频监控录像备份记录》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