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25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含答案详解.docx

发布:2025-05-01约5.39万字共80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2025年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机关车辆服务中心招聘考前自测高频考点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单选题(100题)

1、某县公安局发文禁止非法传销活动,应用()。

A.通告

B.公告

C.通报

D.通知

【答案】:A

【解析】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某县公安局行文禁止非法传销活动,是在其辖区这个一定范围内,告知人们要遵守禁止非法传销这一规定,用通告合适。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常是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事情,禁止非法传销活动一般达不到需向国内外宣布的程度。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此场景并非是进行这几类内容的传达。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这里并非是对下级机关的要求传达等,主要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知遵守事项。所以应当选择适用于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事项的文种,即通告。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A.三日

B.五日

C.十日

D.十五日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规定有助于行政复议机关及时对复议申请作出处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够及时得到维护。同时,较短的审查期限也体现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的及时性。

3、下列关于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叙述,正确的是()。

A.间歇性精神病人未犯病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有效

D.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未犯病期间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仅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不一定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及报酬的行为,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通常认定该行为有效。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符合这一条件,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以下关于报告的说法错误的是()。

A.报告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

B.报告一般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

C.报告可以夹带请示事项

D.报告属于事后或事中行文

【答案】:C

【解析】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等时使用的公文,所以可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报告一般是汇报情况,不需要受文机关的批复。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因为请示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明确回复,如果在报告中夹带,可能会导致请示事项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报告可以是事后或事中行文,用于反映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所以说法错误的是可以夹带请示事项。

5、深夜,田某持刀具对孙女士实施抢劫。孙女士被迫退入死胡同,在情急之下进行激烈反抗,拿起砖头砸向田某,因失手导致田某死亡。孙女士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

B.紧急避险

C.正当防卫

D.防卫过当

【答案】:C

【解析】本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概念对各情形进行分析。在本题情境中,深夜田某持刀对孙女士进行抢劫,孙女士被逼入死胡同,在这种危急的情况下,孙女士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激烈反抗并拿砖头砸向田某,最终失手致田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为无限防卫权。本题中孙女士遭遇的正是抢劫这种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她的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所以构成正当防卫。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孙女士是在遭受抢劫的紧急情况下进行反抗,并非故意非法剥夺田某的生命,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题中,孙女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田某进行反抗,并非损害了第三方较小的合法利益,所以不构成紧急避险。防卫过当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