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师讲座答疑.docx
朱老师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常见诉讼时效问题的研判及应对”讲座答疑
问题一:2013年版的施工合同出来了,假如承包时未用13年版合同,可否要求法院以13版合同为交易习惯,法院采信的几率有多大?
问题二:请问施工单位送签的文件,对方不予理睬怎么办?
问题三:发包人付款后,又将承包人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这里的时间是付款时间还是增值税发票抵扣时间?
问题四:实际施工人的认定依据?
问题五:从发包方的角度应当如何维权呢?比如发包人对签证单没有概念因而随便签字了,但实际情况和签证单不相符,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材料与签证单不相符,那么发包人可否申请法院对签证单进行审细?
问题六:逾期竣工的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法院部分判例改成逾期利息标准,这种调整的情形多不多?
问题七:施工许可证往往是发包人办理,如果施工许可证十年未能办理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长达一年多,问施工合同可否解除?所以谁违约?如何解除?
问题八:为了加快签约施工,先搞内部议标,边施工边请中介方办理招投标,请问作为顾问如何帮发包人化解黑白合同的风险?
问题九:合同约定,签证需发包方董事长签字,签证的发包方懂事张不签字,签证有效否?如何处理?
问题十:总包加部分项目给分包人,结果结算没有跟上,结果算下来分包工程是八百万,总包已经付了一千万,总包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当时付掉一千万的时候没有结算过的费用?
问题十一:对招、标投标环节的法律服务怎么看,是否值得开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