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管理规范》.docx
ICS03.080.99CCST00
DJG330203
宁波市海曙区地方性技术规范
DJG330203/T014—2025
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managementofusedcartradingmarket
2025-04-30发布2025-05-07实施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JG330203/T014—2025
I
目次
前言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方的要求 1
5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户的要求 2
6消费者权益保护 4
参考文献 5
DJG330203/T014—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途众汽贸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基帅车(宁波)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科富、罗琼、曾祺惠、张科、于海滨、陈剑阳、赖凯、杨荣、陈嘉迪、夏菲菲。
DJG330203/T0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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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营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方的要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经营户的要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文件适用于宁波市海曙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SB/T11144—2015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B/T11144—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二手车usedcar
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不含三轮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来源:SB/T11144—2015,3.1,有修改]
4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方的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交通便捷,辐射范围广。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按照GB55036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设施。
4.1.2应建立市场招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经营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管理等相应管理制度。
4.2设施设备
4.2.1应具有商业性质用地不少于15000平方米,其中车辆展示区不应少于6000平方米,固定营业、交易场所不应低于1000平方米。
4.2.2应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设施设备,能为客户提供办理车辆交易过户、转籍登记、保险等服务。
4.2.3应设有可用于二手车交易的网络办公设备。
4.2.4应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窗口。
4.2.5应设有车辆入场检查的专用区域,配备核照、车辆查验等工位。
DJG330203/T01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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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应设有社会车辆专用停车场,与车辆展示销售区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和专人管理。4.3人员要求
4.3.1应聘任有检验资质单位的3名以上专职检验人员。
4.3.2应配置具备二手车营销专业技能的管理人员。
4.3.3应具有汽车技术、经纪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4.4环境卫生
4.4.1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应由市场管理方进行统一管理,场地应整洁、明亮。
4.4.2市场内的人流、车流、物流应畅通有序,各经营场所内的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如有市场内经营户因移车需求,需临时占用车道,应在物业人员的协助下予以落实。
4.4.3不符合市场环境卫生要求的,市场管理方应要求市场内经营户在两周内完成整改。
4.5数字化建设
4.5.1宜以市场管理方和市场内经营户为核心,搭建市场管理、市场内经营户管理、认证管理、营销管理、车源管理等数字化管理模块。
4.5.2通过交易数据分析,宜为市场内经营户提供车辆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