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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_T 2019-2023 虾稻共作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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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019—2023

虾稻共作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rrigationanddrainageengineeringofcrayfish-riceco-culture

2023-05-16发布2023-07-16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T2019—2023

I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5虾稻共作灌溉技术 2

5.1一般规定 2

5.2灌溉供水设计保证率 2

5.3灌溉水质 3

5.4水层管理 3

5.5灌溉制度 4

6虾稻共作排水技术 4

6.1一般规定 4

6.2排水水质 4

6.3排水运行管理 4

6.4排涝模数 4

附录A(资料性)虾稻共作平面布置及结构示意图 5

附录B(资料性)虾稻共作不同生育阶段水层控制标准示意图 8

附录C(规范性)虾稻共作不同生育阶段水层控制标准 9

附录D(规范性)虾稻共作需水量计算方法 9

附录E(规范性)用水量平衡法计算确定虾稻共作灌溉制度 10

附录F(规范性)虾稻共作耗水定额计算 12

附录G(规范性)排涝模数计算 13

参考文献 14

DB42/T2019—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湖北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北金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湖北省节约用水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路广、焦平金、黄洁、罗强、吴瑕、王平章、崔远来、吴凤燕、孙怀卫、李亚龙、范杨臻、关洪林、熊昱、周念来、贾海燕、王丽红、董苇、刘能胜、王敬、杨小伟、周玉琴、梁昌梅、夏倩、秦嘉楠。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水利厅,联系电话:027,邮箱:1263961829@;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27邮箱:373984843@。

DB42/T2019—2023

1

虾稻共作灌溉与排水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虾稻共作灌溉与排水技术的具体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虾稻共作区灌溉与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和水资源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607渔业水质标准

GB50288-201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SC/T9101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L/T4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502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虾稻田crayfish-ricefield

对水稻田进行改造后,可种植水稻、养殖小龙虾(学名克氏原螯虾,Procambarusclarkii)的一种综合种养田。

注:一般由外田埂、虾沟、内田埂、田块四部分组成。虾沟布置型式主要有“回”字型、“日”字型或“田”字型等(见附录A)。

3.2

虾稻共作crayfish-riceco-culture

虾稻共作全生育期(一般指1年)内,在稻田中养殖小龙虾并种植一季水稻(中稻),水稻种植期间小龙虾与水稻在稻田中同生共长的种养模式。

注:虾稻共作全生育期可划分为水稻非生育阶段、水稻生育期虾稻分养阶段、水稻生育期虾稻共养阶段等3个阶段。水稻非生育阶段指水稻种植前和收割后的一段时期,该阶段小龙虾可在虾沟及稻田内活动;水稻生育期虾稻分养阶段指水稻生长前期和后期(如返青期、分蘖期、乳熟期和黄熟期),该阶段小龙虾一般在虾沟内活动;水稻生育期虾稻共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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