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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的“六条禁令”,特制定本规定。
“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六条禁令”
一、严禁抹牌赌博;
二、严禁大操大办;
三、严禁滥发钱物;
四、严禁公款旅游;
五、严禁奢侈浪费;
六、严禁纪律散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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