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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制度
1、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的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3、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群监员、专职安全员随班安全检查。
4、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由矿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及科室段队管理人员参加每月一次。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出的隐患按“五落实”原则安排整改。
5、专项安全检查由各专业分管矿长牵头组织,相关段队管理人员参加对井上下各环节分区域每旬检查一次。
6、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群监员、专职安全员查出的隐患同样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7、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每班开工前各岗位、各工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隐患处理结束,确认安全后才能组织生产。各级跟班干部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特殊作业、复杂条件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与技术指导。
8、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
9、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在检查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10、安全隐患复查: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