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教学课件(非AI生成).ppt
(二)中心的管辖权(2)排除其他补救办法。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华盛顿公约》将争端交付ICSID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补救办法,即当事国一方(东道国)不能以用尽当地救济原则相对抗,拒绝交付国际仲裁。但缔约国有权保留用尽当地各种行政或司法补救办法,作为其同意根据公约交付仲裁的一个条件。*(二)中心的管辖权(3)争端一经双方表示同意交付ICSID仲裁,争端发生事前或争端发生后在所不问,对双方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地撤消其同意。此规定之目的,主要是防止在交付ICSID解决争端的“同意’’后,东道国通过国内立法否定其“同意”。*(三)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鉴于以往国际仲裁机构及其仲裁规则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标准不一,争论甚多,《华盛顿公约》第42条规定:1、仲裁庭应根据当事人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范处断一项争端。如无此协议,仲裁庭应适用争端一方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关于冲突法的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2、仲裁庭不得借口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而暂不作出裁决;3、前述规定不得损害仲裁庭在双方同意时依据公平和正义原则裁断争端的权力。*(三)中心仲裁的法律适用从《华盛顿公约》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仲裁庭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未对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仲裁庭应适用争端当事国的国内法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范。此为《华盛顿公约》对准据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此外,该条第(2)和第(3)款还规定了禁止拒绝裁判规则和当事人同意时依公平正义裁判原则。back*(四)中心的仲裁程序1.仲裁申请2.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裁决4.裁决的撤销5.裁决的承认与执行back*MIGA的第一次索赔案例[案情介绍]1995年,美国一家跨国公司与印尼官方签订一份合资建设电厂的合同,并向MIGA投保了“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该项目于1996年开工建设,不久印尼便发生了暴乱,苏哈托政府濒临倒台。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下,印尼政府以在其境内的电站电价过高,建设成本太大,须重新予以审查为由,于1997年中止了境内27家电厂的建设和经营。在中止令中,没有任何有关给与业主补偿和如何解决纠纷的规定和安排。投保人的项目被中止后,希望和印尼政府协商解决纠纷,以继续维持其在印尼的投资利益。当时印尼政局混乱,投保人屡次要求磋商都没有回应,最后只得向MIGA提出索赔。*MIGA接到索赔请求后,立即以调解人的身份与印尼当局磋商,18个月后协商未果。2000年6月,MIGA正式向投保人作了赔付,共1500万美元。2003年6月,MIGA收到了印尼政府针对该机构受理的第一起索赔进行的最后一笔偿付款。*案例1
???设美国于1983年与其友好国家H国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1984年美国投资者A与H国商定投资建设某项设施,由于H国是发展中国家,资金缺乏,因此约定由A出资(股权数)95%共9500万美元。为了避免政治风险,A向美国OPIC(海外私人投资公司)投保政治综合险。项目建设两年后,尚无收益,H国与邻国发生战争,随后征用该设施。于是A依保险合同向OPIC索赔。
*问:
???(1)该投资项目符合OPIC的哪些承保条件?
???(2)A投资者是否可获得赔偿?
???(3)OPIC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它向投资者理赔后,如何寻求救济?
*(1)该投资符合OPIC以下承保的条件。第一,H国是与美国友好的发展中国家,并与美国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第二,OPIC只承担政治风险;第三,美国投资者拥有95%的股权投资;第四,该投资属新投资。
???(2)可以获得赔偿。
???(3)OPIC是美国官办的专门承保投资政治风险的专业保险公司。OPIC向投资者理赔后,可根据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保险合同向H国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
*1990年10月1日,卢旦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卢旺达政府军交战。10月9日,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出口公司和某贸易公司在卢里旺达合资设立的美资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于是,这两家公司便向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
???问:
???(1)海外投资保险的险别有哪些?
???(2)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该损失与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
???(1)承保风险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国家违约险。???
???(2)属于战争和内乱险范围。有直接因果关系。
*1966年,摩洛哥政府邀请西方石油公司联系美国的旅馆业集团帮助发展本国的旅游业。1966年底,ICSID政府与假日旅馆有限责任公司、西方石油公司的一个子公司签订了一个基本协议。根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