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课件_宪法学 - 副本 (6).pptx
第十二章国家军事机关;一、国家最高军事机关的沿革;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第十三章国家司法机关;第一节司法原则与司法组织
第二节审判机关
第三节法律监督机关;第一节司法原则与司法组织;(二)司法独立原则
1、概念及渊源。
2、司法独立的特征及其在我国的特性。
(1)司法独立的特征。
(2)司法独立在我国的特性。
;(三)司法公正原则;(四)司法平等原则;(五)司法效率原则;(六)司法责任原则;2、司法责任的划分。
(1)以司法职权为标准,可分为: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的司法责任、人民检察机关的司法责任、审判机关的司法责任、劳改机关的司法责任。
(2)以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司法民事责任、司法行政责任和司法刑事责任。
(3)以救济的权利为标准可分为:司法机关的程序性司法责任和以司法赔偿为主的实体性司法责任。
(4)以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为标准可分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责任和司法人员的司法责任。;3、司法责任原则的完善。
(1)司法责任的法制化。
(2)司法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其实现方式的分类可以刑事、民事、行政来划分,也可以分为制裁责任、补偿责任和强制责任。
(3)司法责任追究的程序化。
(4)司法责任的合理化。
【宪法事例】盗窃犯许霆可否被特赦;二、司法组织;(二)西方国家的法院;第二节审判机关;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三、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五、人民法院的职权;(二)高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高级人民法院主要是审判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其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②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③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三)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
中级人民法院的职权也主要是审判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它审判下列案件:
①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②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④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四)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
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主要是审判案件,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它主要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基层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除审判案件外,并且办理下列事项:
①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②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③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职权范围内管理司法行政工作。;六、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与机构设置;(1)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单数。
(2)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只能由经过合法任命的本院的审判员(包括经院长提出、审判委员会通过的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的助理审判员)和在本院执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充任。
(3)合议庭应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应当自己担任审判长。
(4)合议庭进行评议时,参加合议庭的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如果意见发生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应由合议庭全体成员签名。
(5)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同审判员具有同等的权利。
;3、审判委员会。
(1)审判委员会是在院长主持下,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2)审判委员会虽然不直接开庭审理具体案件,但有权对经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最后的处理决定;
(3)审判委员会虽然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和职能,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审判组织。;(二)机构设置
1、业务部门
(1)立案庭
(2)刑事审判庭
(3)民事审判庭
(4)行政审判庭
(5)告申庭
(6)执行庭;2、综合部门
(1)政治部
(2)研究室
(3)办公室
(4)纪检监察室
(5)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6)法警支队;(三)院长
人民法院的院长包括院长一名,副院长根据法院工作的不同分工设立若干名。
院长是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总负责人,它负责法院的业务审判、行政管理、党务工作以及对外关系的协调。;第三节法律监督机关;2、任务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活动,打击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的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