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金融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总体评价方案.pdf
泉州市金融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总体评价方案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动我市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强化
金融监管合力,鼓励和引导有效金融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促进
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助力我市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
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原则
(-)总体方案共包括1个评选方案和4个评价方案,相
关评审工作坚持“立足实际、统筹兼顾、分类实施、集体决策、
客观公正的原则。总体方案涉及的评审工作按年度开展,于次
年第一季度启动对上年度的评价或评选工作。
(二)评选方案主要对在泉金融主体开展的金融创新项目
进行评选,获奖者优先在全市宣传推广运用。
(三)评价方案区分在泉金融机构不同行业,以及驻泉金
融监管部门不同职责,设置与其经营或管理职责相适应的评价
指标。对在泉金融机构评价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函告上级机构,
并作为依法合规开展财政性资金管理、政府重点项目战略合作
伙伴选择等的参考指标。
二、具体内容
(-)泉州市金融创新评选方案
评价对象为在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金融租赁、消
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
类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对其为满足市场需求,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民生领域、推动科
技创新、支持绿色发展、实施大数据战略等方面开展的金融创
新进行评选,申报的金融创新项目可包括创新性突出、应用性
较强的产品创新、服务升级、技术改造等。计分采用百分制模
式。若当年度确实无原创或创新应用效果不明显的,可相应减
少奖项甚至奖项可空缺,确保评选质量(具体评方案见附件
5)o
(-)泉州市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评
方案
评对象为泉州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含农商行、农信社)
和市域外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泉设立的市级分行。以其服务
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指标为评内容,设置11项评指标
和1个扣分项。计分采用百分制模式,评指标设置相应的可
量化的评标准和权重,每项指标评分为该项得分乘以相应权
重,最终评分为所有评指标评分加总之和。村镇银行由各县
(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评工作,外资银行不
参与评(具体评方案见附件1)
o
(三)泉州市银行业机构综合评方案
评对象为泉州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含农商行、农信社)
和市域外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泉设立的市级分行。以其支持
泉州经济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防控金融
风险相关指标为评内容,设置9项评指标和2个加分项。
计分采用百分制模式,评指标设置相应的可量化的评标准
和权重,每项指标评分为该项得分乘以相应权重,最终评分为
所有评指标评分加总之和(具体评方案见附件2)o
(四)泉州市保险业机构综合评方案
评对象为泉州市域外法人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泉设立的市
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或地区总部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其支持
泉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项目相关指标为评内容,财险
类机构与寿险类机构分别评,财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