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应急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docx
核事故应急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
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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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标准制定背景 3
2任务来源 4
3标准制定目的 4
4工作简介 5
4.1编制单位 5
4.2主要工作过程 5
4.2.1成立标准编制组 5
4.2.2查询资料和初步调研 6
4.2.3确定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8
4.2.4开题论证 8
4.2.5编写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9
4.2.6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前审查 9
4.2.7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9
4.2.8编制标准送审稿 9
4.2.9标准送审 9
4.2.10编制、报送标准报批稿 9
4.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 10
5在线监测设备及性能指标测试 11
5.1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组成与要求 11
5.2水体γ辐射剂量率定点在线监测设备近岸测试 17
6标准编制原则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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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0
8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关系 20
9重大分歧意见处理过程及结果 20
10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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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制定背景
江苏田湾核电站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目前1-6号机组已投入商运,7、8号机组正在建设。预计田湾核电7、8号机组建成投产后,装机总量将超过900万千瓦,为促进江苏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支撑华东电网和区域能源供应发挥重要作用。为保障我省核电设施周边放射性水平稳定处于安全范围,为核事故预警及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开展周边水域放射性连续自动监测是十分必要的。我省陆续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十四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案》中,都将实现海水及地表陆地水体放射性连续自动监测,实时掌握海水放射性水平及其变化趋势,提升核事故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列为重点工作。
目前核电厂周边水体放射性监测采用现场取样后返回实验室分析的人工监测方法,没有实现辐射环境实时在线监测,不能对事故工况下的液态排放起到预警作用,并且在一些恶劣气象条件下(如台风等)无法开展现场采样作业,监测范围和时间都受到制约。近几年我国已经启动了海洋放射性在线监测相关研究,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联合研发的在线监测设备在田湾海域进行海上测试,取得良好效果。为加快推进我省核事故应急在线放射性预警监测网络建设,保障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亟需开展相关规范化研究并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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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务来源
我省作为建有核电设施的沿海省份,每年有大量的液态流出物排入海洋,为保证沿海海水水质,国家及省市生态环境部门一直将核电安全监管及海洋辐射监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废水排海处置,对我省沿海海域造成重大辐射安全隐患。现行的海水辐射环境人工监测方法,数据报出效率低,无法满足预警及应急处置的时效性要求,亟需建设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逐步形成放射性水平预警预报能力。
针对我省核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需求,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对海洋放射性自动监测浮标平台样机升级改进,并多次在连云港田湾核电站周围海域开展现场试验,已基本具备投入建设运行的基础。为加快推进成果转化,2021年12月江苏省环保集团对该型装备进行科研立项(编号:JSEP-TZ-2021-RE),对浮标平台数据传输、数值准确、数据溯源及续航能力等进行优化升级,配套
科研资金,保证研发效果。
3标准制定目的
目前国内尚缺乏核应急水体环境在线监测标准规范,现阶段各沿海省市开展的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均处于测试验证阶段,无论监测方法、设备选型、安装布放抑或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均各自制定技术要求,既影响了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效率,也难以有效保障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沿海地区海洋辐射在线监测数据无法进行数据比对和分析研判。本标准制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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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明确海水定点在线监测的适用范围,明确监测设备构成及主要性能指标,规范监测范围、设备布放及运行维护等方案细则,提出数据处理及质量保证要求,为规范海洋定点在线监测行为,实现沿海地区海洋辐射环境在线监测数据的分析比对和技术研判,全面提升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放射性
预警预报能力,提供标准依据。
4工作简介
4.1编制单位
编制牵头单位为江苏省辐射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