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管理规定.pdf
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
客观公正评定学生成绩,科学准确评价教学活动及教学效
果,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
本规定。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考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校外教学点成立工作小组。
第二条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考试形式,线上考试
即利用互联网实施考试,线下考试即纸质化试卷考试。
第三条依据教学计划规定采取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
第四条学校统一各学期考试时间。
第五条校外教学点根据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与要
求,及时通知学生。
第六条课程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线上学习、线下考
勤及作业)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40%,
期末考试成绩占60%。
第七条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的学生,学校统一安排
补考。
第二章命题制卷与试卷保密
第八条命题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
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试题的难度和深度要适当,应以中等水平学生掌握
的知识为基准。
第九条题量按考试时间为90-120分钟确定,应以大多
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宜。
第十条试题(卷)的格式由学校设计,命题按统一格
式在A3纸上打印试题,要求排版紧凑、字迹清晰、内容准
确、文字通顺、标点无误,无漏题漏项,有附图的作图应
规范,特殊要求需单独说明的要在试题上注明。
第十一条命题教师将试题(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
准经继续教育学院考试科审查同意签字后,连同电子文档
用同一个专用试卷袋按要求密封。
第十二条学校选择使用试题(卷),试题(卷)印
刷统一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试题袋封面应注明试题名称、
份数、使用班级和学生的起止学号及其它必要的说明,试
题袋内应附有《考场记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与密封条。
第十三条校外教学点应严格执行试题(卷)管理制度
和工作程序。应设立专用橱柜存放试题(卷),安排专人
负责试题(卷)保管。
第三章考试监考与违纪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监考工作并担任主考,校
外教学点配合学校落实监考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选派工作人员进行巡考,及时解决考试
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考生线上考试违纪,取消该考生当次全部线
上考试的成绩;考生线下考试违纪,监考人员应如实做好
登记,并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第四章阅卷评分与保管
第十七条所有考试阅卷工作统一由学校组织实施,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八条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成绩,做到
客观、公正、准确。凡使用同一试题的课程应当采用分
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阅卷。
第十九条教师评阅时,在每道题目上注明得分,最
后登录在卷首的登分栏内,并计算出总分,对已评阅的试
卷要进行复查。
第二十条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后,并填写登分单,登录
的考试成绩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因填写错误需更改的,更
改处必须有更改人签字。学生的考试成绩统一由学校确认
发布。
第二十一条考试试卷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保存至学生
毕业后三年。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