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143-2021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2024局部修订).pdf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
Greendesignstandardforpublicbuilding
DGJ08-2143-2021
J12671-2020
(2024年局部修订)
修订条文及说明
2024上海
3基本规定
3.0.4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建筑策划书,应明确采用的主要绿色建筑星级及
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装配式建造等绿色建筑技术内容。
【条文说明】:
3.0.4绿色建筑设计策划书应由建筑设计单位编制或由设计单位与绿色建筑专业
咨询机构共同编制。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或投标的方案设计
阶段应根据需求规定进行绿色设计策划,所编制的绿色设计策划书,也可作为项
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标方案或方案设计说明中的绿色设计专篇,并应
在投资总额中计入绿色技术的经济造价。
本条新增内容是依据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而提出的。在方
案阶段明确绿色建筑技术内容,能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将相关费
用纳入工程概算、预算”的规定。《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
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
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
筑应当按照绿色民用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
3.0.5初步设计阶段应编制绿色设计专篇。应明确绿色建筑设计目标星级和相应
的绿色建筑设计策略,分专业阐述建筑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
装配式建造等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材料选用和设备选型;宜明确所采用的绿色建
筑技术增量成本。
【条文说明】:
3.0.5对于确立绿色建筑定位目标等星级的建筑项目,绿色设计应作为初步设计
中专项设计内容之一,在初步设计中由建筑专业牵头,汇总各专业的技术措施,
统一编制绿色设计专篇。本阶段的绿色设计专篇,是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需要和初步设计审批的需要。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第1.0.4条“当有关
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阶段没有审查要求,且合同中没有作初步设计的约定时,可
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规定,对于没有初步设计阶段审查要
求的工程项目,可不编制初步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专篇,但方案设计中的绿色设
-2-
计专篇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本条新增内容为《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规定。
3.0.6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分专业编制绿色设计专篇,主要内容应包括:
1绿色建筑定位等级目标星级。
2绿色建筑的技术选项,应包括建筑能耗、绿色建材使用、可再生能源利
用、装配式建造等设计内容。
3相关材料的性能指标或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其技术措施。
4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自评分表。
【条文说明】:
3.0.6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应结合各自独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按专业编制
专项说明,明确各专业设计应落实的技术措施。
本条文新增内容为《上海市绿色建筑条例》的相关规定。其中建筑能耗涉及
建筑和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机电设备专业,绿色建材与各专业有关,可再生能
源利用需由建筑专业与机电设备专业协调配合,装配式建造与建筑、结构专业关
系密切,且涉及内装及设备管线分离的技术内容。
3.0.9建筑设计应结合项目特点考虑工业化、智能化的建造方式,采用适合装配式
建筑、智能建造的标准化设计。
【条文说明】:
3.0.9本条新增智能建造的标准化设计要求。绿色建筑设计应依据上海市相关智
能建造的管理要求,落实数字化辅助设计中数字化策划、数字化正向设计、数字
化分析等关键技术,建立统一的模型构件库,确保数字化模型共享。
-3-
4绿色设计策划
4.6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