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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布村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
《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
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第三条、设计,措施,作
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和审批人员应当具备
相应的资质。第四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
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
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
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第五条、经审批的设
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
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
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
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
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
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七条、
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窿的
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掘
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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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矿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八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
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
设计。第九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
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十条、设
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
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
图表清晰,装订整齐。第三十一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
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
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第十二条、
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
规程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直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
相关编制人审批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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