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 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征求意见稿)》.pdf
低碳产品评价方法与要求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低碳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边界及范围、低碳
产品评价要求和产品碳排放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的低碳产品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21256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2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136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32050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32151.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3术语和定义
GB/T3215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碳产品lowcarbonproducts
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较低,并符合本文件规定的低碳产品判定指标的产
品。
4评价边界及范围
本文件界定的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低碳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系统边界分为两个阶段:原辅
料与能源开采、生产和运输阶段;钢铁产品生产阶段。如图1所示,具体包括:
a)原材料开采、生产(铁矿石、合金等);
b)辅料开采、生产(石灰石、白云石、耐火材料等);
c)能源开采、生产(煤、外购焦炭、外购电力等);
d)运输(主要原材料、能源、辅料的运输);
e)钢铁产品生产。
1
图1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低碳产品评价边界及范围
5低碳产品评价要求
5.1基本要求
申请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应确保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a)生产企业具备法人资格,并满足生产许可的要求(需要时);
b)产品质量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c)生产企业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录;
d)生产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e)生产企业应按照GB/T19001和GB/T23331分别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f)生产企业应按照GB17167、GB/T21368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g)生产企业各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应符合GB21256、GB21342、GB32050中准入值要求。
5.2低碳钢材产品碳排放基准值
2
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产品碳排放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产品碳排放量基准值
tCO/t
产品类型碳排放基准值(2产品)
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2.34
5.3数据统计期
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低碳产品生产过程碳排放数据统计应基于可计量的统计期进行统
计,一般情况下应以财务年为统计期。
5.4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低碳产品碳排放量应采用附录A钢材产品碳排放核算过程及核算
方法核算。
5.5低碳产品判定准则
在满足5.1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的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满足5.2的规定,
可认定为低碳产品。
6产品碳排放评价报告
6.1概述
碳素和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圆钢产品评价报告应说明评价主体基本信息、基本要求符合性、单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