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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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JBX0008—2025
水文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评估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文监测数据(包括水位、流量、降水量、蒸发量、水质等)的质量控制基本要求、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数据质量评估、异常数据处理与修正、数据质量报告及档案管理与共享。
本文件适用于水文站点、自动监测系统、人工观测等数据采集活动,为水文数据管理、模型构建及决策支持提供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数据质量控制dataqualitycontrol
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修正或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的过程。
4基本要求
4.1监测设备与场地
水文站点选址应避开强干扰源(如桥梁、排污口),符合SL34-2013规定。
传感器(如雷达水位计、声学多普勒流速仪)应定期校准,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
4.2数据采集与传输
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频率:水位、雨量每分钟1次,水质参数每小时1次。数据传输应加密并支持断点续传,丢包率≤5%。
4.3人员与职责
监测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设备操作、数据校核及异常情况处理技能。
5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5.1数据采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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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校验:
——范围校验:数据是否在合理阈值内(如降水量≤500mm/h);
——突变校验:相邻时间点数据变化率是否超过预设阈值(如水位1小时内上升>5m)。
5.2数据传输阶段
完整性校验:检查数据包是否缺失时间戳、站点代码等关键字段。
一致性校验:对比多源数据(如雷达水位计与浮子式水位计)差异是否在允许误差内。
5.3数据存储与处理阶段
数据清洗:
——剔除重复记录、填充缺失值(采用线性插值或历史均值法);——标记异常数据并记录处理原因(如传感器故障、暴雨干扰)。
6数据质量评估
6.1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包含以下要求:
——完整性:实际采集数据量/应采集数据量×100%(目标≥98%);
——准确性:与人工比测数据的相对误差(如水位误差≤±1cm,流量误差≤±5%);——一致性:同一参数不同设备间的相关系数(目标≥0.95);
——及时性:数据从采集到入库的延迟时间(自动站≤10分钟,人工观测≤24小时)。
6.2质量等级划分
一级数据:满足所有评估指标要求,可直接用于科研与决策。二级数据:部分指标轻微偏离,需备注说明后限制性使用。
三级数据:严重偏离或无法验证,禁止使用并启动数据复核。
6.3评估流程
初步筛查:系统自动标记可疑数据。
人工复核:结合气象记录、上下游数据对比分析。
专家评审:对争议数据组织专家会审,形成最终结论。
7异常数据处理与修正
自动修正:对已知设备漂移的数据按校准公式修正(如温度补偿)。人工修正:通过历史数据回归分析或物理模型模拟填补缺失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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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修正数据:保留原始记录并标注“无效”,不得删除。
8数据质量报告
8.1报告内容
站点信息、评估时段、质量控制方法、数据质量等级统计、问题清单及改进建议。
8.2报告周期
常规报告:每月提交一次。
应急报告:突发洪水、设备故障后24小时内提交。
9档案管理与共享
原始数据、质控记录、评估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30年。开放共享数据需脱敏处理(如隐藏敏感站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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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SL34—2013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