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智慧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系统架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
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和智能化集成系统。
本文件适用于智慧建筑中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关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汽车摩、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系统架构
4.1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系统架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满足建筑物的信息化应用需求;
b)应支持各智能化系统的信息关联和功能汇聚;
c)应满足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的可持续发展;
d)应适应智能化系统综合技术功能的不断完善。
4.2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施架构搭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建设建筑信息化应用的基础设施层;
b)应建立具有满足运营和管理应用等综合支撑功能的集成管理平台层;
c)应形成展现信息应用和协同效应的信息化应用设施层。
4.3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与基础设施层对应的智能化系统宜包括: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
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扩声系统、信息显示及发布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能源管理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b)与集成管理层相对应的信息服务设施智能化系统宜包括:智能化信息集成系统;
c)与信息化应用设施层相对应的智能化系统宜包括公共服务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物业管理
系统等。
4.4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预的对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的接入接口。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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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集成应满足如下规定:
a)可实时调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数据,并确保与设备的信息在时间和运行状态等信息保持一
致;
b)可针对建筑的使用功能实施节能措施的优化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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