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寨市乡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工程环评报告书.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绥宁县莳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绥宁县寨市乡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绥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日期:2025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TOC\o1-1\h\u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0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7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8
六、结论 59
附表 60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60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发改备案表
附件3用地预审
附件4监测报告质保单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厂区管网综合图
附图4项目管网工程总平面布置及纳污范围图
附图5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6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7项目评价范围图
附图8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9项目水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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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绥宁县莳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项目(绥宁县寨市乡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一期工程)
项目代码
2302-430527-04-01-133912
建设单位联系人
尹升
联系方式
14773762484
建设地点
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寨市村莳竹河与G356交叉口南面
地理坐标
110°2′53.206″,26°30′28.063″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D4620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绥发改投(2023)15号
总投资(万元)
4183.35
环保投资(万元)
133
环保投资占比(%)
3.18
施工工期
6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85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专项评价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不涉及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为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900t/d),故设置地表水环境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风险源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不涉及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不涉及
规划情况
绥宁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绥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出,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它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状工程项目,须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本项目属于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本次评价的寨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规模为900t/d,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环保类工程类型,绥宁县武阳、寨市、瓦屋塘等12个乡镇及上堡古国景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根据用地预审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符合《绥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与绥宁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
按照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好的愿景,以“一核两屏两带三区”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为指引,紧密围绕绥宁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针对突出生态问题系统谋划、合理布局、分类施策,部署规划期生态修复重点任务,努力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助力绥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省级园林县城、省级森林城市。
目前寨市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外排,对绥宁县莳竹河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有一定的影响,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