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技术规范.pdf
机动车检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检测的检测要求、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89汽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外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2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6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
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检验要求
4.1联网查询
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因安全缺陷召回等
信息:
a)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
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检验项目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
辆底盘部件检查;
b)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
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c)对送检机动车状态为“被盗抢”“注销”“达到报废标准”“事故逃逸”“锁定情形的,应
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d)发现送检机动车达到召回计划实施周期面未实施召回的,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进行召回d)
处置。
4.2车辆唯一性
4.2.1号牌号码和分类、车辆品牌和型号
4.2.1.1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
货物进口证明书等)一致。
4.2.1.2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和分类,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或机动
车登记信息,下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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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异常情形处置
6.2.3.1发现送检机动车有拼装、非法改装、被盗抢、走私嫌疑时,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详细记该送
检机动车的相关信息,拍照、录像固定证据,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并报告当地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6.2.3.2注册登记安全检验时,发现送检机动车的车辆特征参数、安全装置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
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时,应拍照、录像固定证据,详细登记送检
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驱动电机号码、整
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报。
6.2.3.3在用机动车安全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空车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机构及其检验员应结合允许
加装的部件(如: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起重尾板等),维修情况、随车工具等开展重点核查;
有非法改装嫌疑的.按照6.2.3.1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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