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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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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CCSA12

DB50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1788—2025

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2025-03-24发布2025-06-24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50/T178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重庆市医养结合研究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赵庆华、唐娇、肖明朝、周薇、余馨雨、黄欢欢、米洁、刘丽萍、蒋思琪、喻秀丽、沈军、白定群、陈刚、肖峰、谢莉玲、阴倩羽、陈丽娟、何海燕、彭颖、罗欣、王春妮、杜星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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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788—2025

居家安宁疗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服务对象、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安宁疗护hospicecare

以疾病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采用多学科协作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以及减轻家属心理哀伤的一种专业服务。

3.2

疾病终末期患者terminallyillpatients

罹患严重伤病导致器官功能衰竭、病情危重,经现代医学诊断尚无法治愈,预期生存期小于6个月的患者。

4服务对象

处于疾病终末期,有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并自愿接受服务协议的患者及其家属。

5基本要求

5.1人员

医师、护士、医疗护理员、药剂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营养师、中医师、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应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专业知识技能,并定期参加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安宁疗护相关的专业培训与考核。

5.2环境及设备设施

5.2.1应指导患者的照护者定期开窗通风,保持所处环境安静、整洁卫生无异味、光线明亮。

5.2.2患者需要进行注射、换药等治疗时,应在医师和护士的指导下保持操作环境清洁,操作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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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1788-2025

5.2.3提供居家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应配备相关的医疗护理设备和服务设施。

5.3管理

5.3.1服务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架构,制定安宁疗护的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3.2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如实反馈疾病进展情况,根据其意见合理安排,签署知情同意书。

6服务内容

6.1症状控制

应评估和观察患者常见症状,包括但不限于疼痛、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咯血、恶心、呕吐、呕血、便血、腹胀、水肿、发热,制定控制相应症状的措施,做好生命体征和病情的监测与记录,并指导患者及其照护者掌握基本应对相应症状的知识和方法。

6.2舒适照护

6.2.1应定期观察患者状况,指导其照护者进行日常生活护理,包括但不限于穿衣、翻身、擦背、口腔清洁、大小便护理、四肢保暖,并通过定期上门服务、远程指导及电话随访等方式解决基础照护问题。

6.2.2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实施口腔护理、会阴护理、皮肤护理以及管路护理等护理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6.2.3评估患者的营养状况,制定个体化的饮食计划,指导其照护者实施。

6.3精神及心理支持

6.3.1应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精神、心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心理关怀方案,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病情、意识情况、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患者和家属对疾病的认知、预期及生死观。

6.3.2心理关怀时,应根据患者与家属的需求,采取适当的方式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鼓励外出、参与社会活动及支持陪伴,帮助其缓解焦虑、恐惧和抑郁等问题。当发现患者或家属有重度焦虑、抑郁等

严重心理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的心理治疗。

6.3.3可根据患者的心理状态或情绪,制订相应的舒缓疗护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冥想、芳香疗法、抚触皮肤。

6.3.4宜开展生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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