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018-2010 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认定规范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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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51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018—2010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认定规范
2010-2-10发布2010-3-1实施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I
DB51/T1018—201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环境质量要求 1
5申报程序 1
6申请材料 2
7产地管理 2
7附录A 4
II
DB51/T1018—2010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由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洪、李明、葛荣、杨素芝、周霖、黄建轶、陈静、沈晓玲、钟攀
1
DB51/T1018—2010
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认定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和产地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NY/T5341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
DB51/T336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DB51/T《四川省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地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是指,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申请主体,将全县的农产品产地统一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产地统一进行现场检查、统一环境监测和评价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方式。
4环境质量要求
4.1产地周边环境
周围5km以内应没有对产地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蔬菜、茶叶、水果等园艺产品产地应距离交通主干道100m以上。
4.2产地环境条件
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DB51/T336要求。
5申报程序
5.1申请
由申请主体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扩权强县试点县直接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抄报所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受理
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取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查和现场检查。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主体,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取到申请材料当日,向申请主体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受理告知单》,并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有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通知单》,委托其对申请主体的产地进行环境监测;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告知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其在10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
2
DB51/T1018—2010
5.3现场检查
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有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对产地环境进行现场检查。5.4监测
5.4.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收到《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通知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监测方案》,并经申请人确认后,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机构收到申请人确认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环境监测方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地环境监测、采样、实验室分析等,并出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按DB51/T执行。
5.5评审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检测报告、评价报告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6颁证
评审合格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并公告。
6申请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