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2248-2015_政务大厅网上审批管理规范_吉林省.docx
ICS03.080.99
DB22
A00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248—2015
政务大厅网上审批管理规范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electronicapprovalofgovernmentaffairhall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248—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王文魁、李宁、韩伟海、何超、李宇冰、张学民。
I
DB22/T2248—2015
务大厅网上审批管理规范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开展网上受理、
网上预审、网上办理和网上监察等行政审批业务的管理服务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的网上审批服务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22/T1506政务大厅服务管理规范
DB22/T1835政务大厅电子政务服务系统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政府业务通过信息化手段运行及其实现的过程。政府机构运用信息技术将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
精简、优化、整合、重组后在互联网上实现,以打破时间、空间以及条块分割的制约。从而加强对政府
业务运作的有效监管,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并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廉洁的一体化管理和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面向社会设立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派驻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
申报号编码application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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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监察部门对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网上审批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各窗口单位承担
本部门网上审批工作的管理职责。
5要求
5.1合法性要求
网上审批项目必须是本级政府《权力清单》的项目,非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或吉林省地方性法规、规章。
5.2技术性要求
5.2.1
网上审批系统
包括信息发布、审批办理、审批监察三个子系统。
5.2.2信息发布
5.2.2.1政务大厅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大厅网站首页设置网上审批系统入口,开设“网上审批”
频道,信息发布包括:
a)
网上审批系统简介;
b)办事指南,发布网上办理审批事项的审批程序、申请要件、填报说明等,提供申请表格下载服
务;
c)按照申报号编码查询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
d)审批结果发布;
5.3.1网上申报
行政相对人登陆网上审批系统选择审批事项后,按提示,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审批要件,按照流程
提交申报信息。获得申报号编码。
窗口单位接到网上审批项目申报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行政相对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
定申报要件是否齐全、填报信息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并进行实质内容审核,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a)符合法定要求的申报项目,发出“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受理通知书”并加盖电子印章,并通过网
上和手机短信即时向行政相对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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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申报项目符合法定要求,但申报材料不全或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发出“行政许可网上申报一
次性告知单”,同时手机短信提醒,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时间内需要补充申报材料
或修改完善的申报信息。行政相对人按照要求补齐和修改合格后,参照a)步骤执行。
申报事项不具法定要求,发出“行政许可网上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电子印章,应说明
理由,并通过网上和手机短信即时向行政相对人反馈。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d)在规定时限内,到受理申报事项的窗口单位签收审批结果。
5.3.2.2在线审批
5.3.2.2.1
5.3.2.2.2
时间。
受理申报事项开始办理时限计时,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环节业务工作。
网上审批过程中,涉及听证、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的,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不计办理
5.3.2.3
费用缴纳
网上审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相对人按照法定要求交纳。
5.3.2.4
审批办结
5.3.2.4.1完成审批,形成审批决定文件加盖部门电子印章为审批流程结束,办理计时结束。
5.3.2.4.2承办窗口单位完成审批后,通过网上和手机短信即时向行政相对人反馈。行政相对人,携
带申报要件原件和身份证(或其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