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2286-2015_吉林珍珠米_吉林省.docx
ICS67.060
DB22
B20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286—2015
吉林珍珠米
Pearlriceofjilinprovince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2286—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粮食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立刚、齐春艳、刘亮、刘晓亮、马巍、付胜、郭晞明、隋朋举、孙洪娇。
I
DB22/T2286—2015
吉林珍珠米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珍珠米的质量要求、原料、加工技术要点、卫生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标签、储存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珍珠米的生产、加工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4-2009大米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B/T5492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5502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法
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
NY/T593-2013食用稻品种品质
NY/T5190-2002无公害食品稻米加工技术规范
GB1354-2009和GB/T17891-19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
吉林珍珠米pearlriceofjilinprovince
1
DB22/T2286—2015
完整米粒
wholekernel
除胚外其余部分未破损的完善米粒。
[GB1354-2009,定义3.5]
3.3
3.4
长宽比lengthtowidthratio
米粒长与粒宽的比值。
[GB/T17891-1999,定义3.7]
米粒千粒重ricekernelweightof1000-grain
1000粒完整米粒的重量。
4质量要求
4.1外观
4.1.1长宽比
长宽比≤1.8。
4.1.2米粒千粒重
米粒千粒重≤18.5g。
直链淀粉含量、胶稠度等符合NY/T593-2013中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
以吉林省小圆粒粳稻品种产出的稻谷为主,稻谷千粒重≤24.0g,碾米品质符合NY/T593-2013中
附录A粳稻品质指标分级二级以上要求。
2
DB22/T2286—2015
7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8试验方法
8.1扦样
应符合GB/T5491的规定。
8.2感官要求
应符合GB/T5492的规定。
8.3加工精度
应符合GB/T5502的规定。
8.4黄粒米
应符合GB/T5496的规定。
8.5不完善粒、杂质
应符合GB/T5494的规定。
8.6碎米
应符合GB/T5491的规定,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9.2检验分类
3
DB22/T2286—2015
9.2.1出厂检验
9.2.1.1每批产品出厂时,均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9.2.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质量指标、理化指标。
9.2.2型式检验
9.2.2.1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
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
品种、加工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d)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2.2.2型式检验项目为4~7规定的技术内容。
9.3判定规则
9.3.1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3.2
其他指标判定不符合标志等级的,可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合格,仍不合格的则判不合格。
10包装、标签
10.1包装
11.1袋装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