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docx
最2025年锅炉定期检验规章
总则
目的
为了标准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保证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规章。
适用范围
本规章适用于《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烟道式和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
锅炉定期检验范围
锅炉(电站锅炉除外)
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第一条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本体以及锅炉给水(油)阀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电站锅炉
锅炉本体;
主蒸汽管道,指锅炉主蒸汽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汽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之间的主蒸汽管道和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以及减温减压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高压旁路管道等;
再热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包括再热蒸汽热段管道和再热蒸汽冷段管道;再热蒸汽热段管道指锅炉再热蒸汽出口至汽轮机电动主阀门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之间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以及减温减压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低压旁路管道等;再热蒸汽冷段管道指逆止阀后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锅炉本体的再热蒸汽冷段管道以及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等;
主给水管道,指锅炉给水泵出口阀后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锅炉本体的主给水管道以及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疏水管、排气管等;
排污管道,指排污管道出口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外至一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管道;
锅炉启动系统,指汽水(启动)分别器、贮水箱(罐)以及水位掌握阀前第一条焊缝(不含焊缝)以内的承压管道。
安全附件和仪表
指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排放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燃烧设备以及系统
特别状况
D级汽水两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参照B、C级锅炉相关要求进展,其他D级锅炉由锅炉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查。
定期检验根本要求
定期检验定义
定期检验是依据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锅炉当前状态进展符合性验证。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状态下进展的外部检验、锅炉在停炉状态下进展的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
定期检验周期
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外部检验,每年进展一次;
内部检验,锅炉一般每2年进展一次,成套装置中的锅炉结合成套装置的大修周期进展;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展,一般每3~6年进展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展,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展;
水(耐)压试验,检验检测人员或者锅炉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疑心时,应当进展水(耐)压试验;因构造缘由无法进展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展一次水(耐)压试验。
A级锅炉(整装锅炉除外)由于检修周期等缘由不能按期进展锅炉内部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锅炉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年),同时向锅炉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定期检验特别状况
除进展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以下状况之一时,还应当依据本条要求进展检验:
外部检验
移装锅炉开头投运时;
锅炉停顿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
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
移装锅炉投运前;
锅炉停顿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者改造后以及重运行一年后(A级锅炉除外);(4)依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状况,对设备安全状况有疑心时;(5)依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状况,对设备安全状况有疑心时。
锅炉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根本要求
定期检验申请和受理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安排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锅炉下次检验日期前至少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受理后,应当通知锅炉使用单位,准时安排检验。
锅炉使用单位根本要求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做好检验检测协作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检验觉察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意见并且负责落实,准时将处理或者整改状况书面反响给检验检测机构,对于重大缺陷,锅炉使用单位应当供给缺陷处理状况的见证资料。
检验检测机构根本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依据核准的范围从事锅炉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检验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人员进展安全教育,并且保存教育记录,检验检测人员应当遵守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作业治理规定,检查确认锅炉使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