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年农业示范区除草与病虫害综合防治合同.docx
二零二五年农业示范区除草与病虫害综合防治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农业示范区的除草与病虫害综合防治事宜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
1.1乙方负责甲方农业示范区内指定区域的除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人工除草、机械除草等方式。
1.2乙方负责甲方农业示范区的病虫害监测、预防与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虫害的识别、防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1.3乙方应采取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综合防治措施,确保示范区内的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
二、服务标准与要求
2.1乙方应确保除草工作的质量,除草后地表无杂草残留,不影响农作物生长。
2.2乙方应定期对示范区进行病虫害监测,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制定针对性的防治方案。
2.3乙方的防治方案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采用环保型防治方法。
2.4乙方应在防治过程中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对示范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本合同总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除草费用、病虫害防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4.2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4.2.1合同签署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30%作为预付款;
4.2.2乙方完成除草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40%;
4.2.3乙方完成整个服务期限内的病虫害防治工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5.1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完成除草或病虫害防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服务费用的10%。
5.2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生态环境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