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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五年个人健康险合同协议,健康生活有保障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具备合法的保险业务经营资格,乙方愿意投保健康险以保障其个人健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第一条保险合同主体及保险期间
1.甲方作为保险人,承担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2.乙方作为被保险人,享有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权益。
3.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用
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元。
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保险费率及缴费方式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甲方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险金: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甲方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2)疾病保险金:乙方因疾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甲方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疾病保险金。
2.甲方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四条保险责任免除
1.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乙方因自杀、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侦查、强制措施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2)乙方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3)乙方因未遵医嘱或未按医疗机构的治疗方案进行治疗导致的伤害或死亡。
(4)乙方因疾病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身体受到伤害。
第五条保险事故通知及赔偿
1.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证明材料后,经审核确认,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
第六条保险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可以申请变更保险合同的内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
2.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甲方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剩余保险费。
3.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年【月】月【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