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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导则
目录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基本技术要求3
3.2建筑光伏指标3
3.3建筑储能指标5
3.4建筑直流配电系统指标5
3.5建筑柔性控制指标7
4.设计措施9
4.1一般规定9
4.2建筑光伏9
4.3建筑储能11
4.4建筑直流配电系统13
4.5建筑柔性系统18
5.施工与验收22
5.1一般规定22
5.2施工要求22
5.3验收要求28
6.运维管理31
6.1一般规定31
6.2运行技术要求31
7.评价34
7.1一般规定34
7.2评价方法34
8.引用标准名录36
1.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提升本市建筑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消纳能
力,推广建筑光储直柔系统技术,制定本导则。
【条文说明】本技术导则的建筑光储直柔系统主要以分布式光伏发电给建筑提
供可再生能源,通过储能系统、直流配电系统和柔性控制系统等综合技术手段,实
现分布式光伏在本地的大比例消纳。其他可再生能源形式,如风力发电系统可参照
执行。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与区域开展建筑光储直柔设
计、施工、运行和评价,其他类型的建筑可参照执行。
【条文说明】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建筑、居住建筑、商业建
筑、医院等民用建筑及工业园区通用建筑。工业园区具有大面积可安装光伏屋顶资
源,但由于工厂设备对用电的稳定性、安全性要求较高,设备用能特性及柔性控制
等相关的研究偏少。在整体园区规划中,园区的通用建筑同样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制程工业建筑不纳入直流配电系统设计及柔性控制系统调控,但可纳入混网系统参
与消纳光伏发电。其他类型建筑,如学校、医院等建筑可参考执行。
1.0.3建筑光储直柔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评价,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1.0.4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应遵循系统化设计、全过程质量控制理念,实现建筑光储
直柔技术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
1
2.术语
2.0.1光储直柔系统solarDCsystemwithenergystorageforflexibilityimprovement
配置建筑光伏和建筑储能,采用直流配电系统,且用电设备具备功率主动响应
功能的新型建筑供配电系统。
2.0.2交直流混合系统AC/DChybridpowersystems
使用交流配电与直流配电两种形式混合的新型建筑供配电系统。
2.0.3直流负载buildingDCload
储能设备以外,接入光储直柔系统直流母线的用电负载。
2.0.4光伏发电自用率self-consumptionratio
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年光伏发电利用量与全年光伏发电总量的比值。
2.0.5储能利用率batteryusagefactor
储能设备年累计充电量与365倍储能容量的百分比。
2.0.6柔性调节能力flexibility
建筑及其使用者,利用电气设备、电化学储能、储热(冷)、建筑围护结构热
惰性或用电行为调整等手段,实现建筑光储直柔系统用电功率主动调节的能力。
2.0.7功率主动响应activepowerresponse
设备根据直流母线电压变化,通过调整工作状态改变自身用电功率,对直流配
电系统功率调整需求主动做出的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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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1基本技术要求
3.1.1本导则规定的建筑光储直柔系统应包含分布式光伏、储能、直流配电系统及
柔性控制系统。
3.1.2光伏系统可采取一种或者多种分布式光伏形式,并在满足国家、上海市相关
标准的相关规定下,宜装尽装。
3.1.3储能应遵循安全、经济、稳定、高效原则,结合建筑用能特性合理配置储能
设备。
3.1.4建筑光储直柔系统中直流用电器应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