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剂回收用颗粒活性炭》.pdf
.
ICS13.020.40
CCSZ05
团体标准
T/CAEPI100-2025
溶剂回收用颗粒活性炭
Granularactivatedcarbonforsolventrecove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正式出版的标准文本为准。
2025-03-13发布2025-04-13实施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
T/CAEPI100-2025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命名4
5技术要求5
6检验方法6
7检验规则7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
I
T/CAEPI100-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主编单位:山东鹏达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旭日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副主编单位: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韩研活性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清
科活性炭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竹海活性炭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编单位:南平元力活性炭有限公司、福建省鑫森炭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佶竹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福建浩氧环保有限公司、苏州克拉克森活性炭有限公司、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天福盛源碳业有限公司、大同市金盛豪达炭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软控海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李云鹏、许克、汪大闪、杨旭东、李建、刘培成、韩初榆、杨培栋、李正元、
韩琍君、杨培梧、李菁、李晓明、占礼万、陈家棋、杜松青、李泽清、张冒、杨金杯、陈园、刘艮、宫
磊、王红华、杨斌、洪荣平、罗福坤、王军、王洪炳、胡建兵、贺守印、法宝祥。
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李京芬、闫骏、解强、栾志强、羌宁、马永亮、姚芝茂、阴兆栋、郝郑平、
程杰。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
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
七剧场路6号2层,邮编100045)。
II
T/CAEPI100-2025
溶剂回收用颗粒活性炭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溶剂回收用颗粒活性炭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溶剂回收用颗粒活性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7701.1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