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主板上市条件.docx
财务要求
盈利市值标准: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
市值收入标准:如果上市时市值达到40亿港元,需要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市值收入现金流标准:如果上市时市值达到20亿港元,需要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或《国际财务财务准则》,经营银行业务的公司必须同时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本地注册认可机构披露财务资料》。
营业纪录及管理层要求
公司需在至少前三个财务年度有营业纪录且管理层维持不变,在至少经审计的最近一个财务年度所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市值及公众持股要求
最低市值:新申请人证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至少为1.25亿港币。
公众持股量:须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至少25%。
股东分布:持有有关证券的公众股东须至少为300人,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且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明确股东权益。
其他要求
公司合规性:公司必须是在中国或其他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且已经合法运营至少两年以上;必须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且过去三年内的净利润总额必须不少于1000万美元;总资产不得低于10亿美元,且过去三年内的总收入总额必须不少于1亿美元;必须拥有一项可行的商业计划,并且已经获得了一些投资者的支持;必须遵守交易所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信息;需进行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公司治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层次等;遵循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设立的《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评估》《股东通讯》等规定,加强对公司运营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