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4年 .pdf
湖南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24年)
一、总则
1.1为了保证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质量,确保通风与空调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术语和定义
2.1通风与空调工程:指采用机械和自然手段,对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处理和控
制,以满足人们生活、工作和环境需求的技术工程。
2.2通风工程:指采用机械和自然手段,对室内外空气进行交换的技术工程。
2.3空调工程:指采用制冷、制热、除湿等技术手段,对室内空气进行处理和控制
的技术工程。
2.4施工质量:指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过程中,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
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能力。
三、验收内容与方法
3.1验收内容
3.1.1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资料、设备及材料、安装质量、系统性能、
安全与环保等方面。
3.1.2工程资料应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记录、
验收报告等。
3.1.3设备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
3.1.4安装质量应包括:设备安装位置、管路布置、连接方式、固定方式、防腐处
理、绝热处理等。
3.1.5系统性能应包括: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量、风压、温度、湿度、噪声、能效
等指标。
3.1.6安全与环保应包括: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性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职业
健康安全等。
3.2验收方法
3.2.1资料审查:验收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资料完整、
真实、有效。
3.2.2现场检查:验收组应实地检查通风与空调工程的设备安装、管路布置、系统
性能等方面,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2.3性能测试:验收组应按照规范要求,对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性能进行测试,确
保系统运行稳定、性能可靠。
3.2.4安全性评估:验收组应评估通风与空调工程的安全性能,确保工程安全无隐
患。
四、验收组织与程序
4.1验收组织
4.1.1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
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4.1.2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经验。
4.2验收程序
4.2.1施工单位完成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4.2.2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验收组对工程进行验收。
4.2.3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审查、现场检查、性能测试和安全性评估后,应提出验收
意见。
4.2.4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对通风与空调工程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
组织验收。
4.2.5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五、罚则
5.1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5.1.1未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的;
5.1.2使用不合格设备及材料的;
5.1.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未及时报告的;
5.1.4拒绝验收组检查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5.2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工程合同
价款1%~2%的罚款:
5.2.1未按照规定组织通风与空调工程验收的;
5.2.2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5.2.3对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六、附则
6.1本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6.2本规范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