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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5-04-20约2.84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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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员应经常按时深入工作现场,把好安全关,跟

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及时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

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汇报。第一○一条安全员每天参加班前会,

讲解各作业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安全记录。第一○二条入井

前不许饮酒,如发现除责令其本人休息外,按制度给予罚款处理。第

一○三条入井必须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电石灯、打火机、

矿靴等,不带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入井。第一○四条入井行走

时,遇有机车驶过,应迅速躲到安全地点,不许与电机车同行,严禁肩扛

金属工具(如钎杆、撬棍、铁管等),要注意机车架线,以防触电。第

一○五条禁止进入挂有危险警示标识或已封闭的地点。第一○六

条入井五不准:1、不准损坏安全设施;2、不准在井内或井口拥

挤和打闹;3、不准在井内明火取暖;4、不准从高处向下投掷物品;

5、不准在电线及电气设备上放任何物品。第一○七条井下作业人

员必须服从安全技术人员指挥,保证施工安全。第一○八条井下

作业地点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作业,严禁单人作业。第一○九条按

要求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环保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的隐患。

第一一○条对爆破器材、消防设施、电源照明、避雷设施进行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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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检查,发现不合格要及时进行整改。第一一一条地表陷落区、

采空区及危险设施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立标志。第一一二条从

事高空、竖井检修、安装等有坠落危险作业的工人,必须配带安全带。

第一一三条乘罐人员上下必须使用罐笼安全门,罐笼运行时,各中

段安全门必须关好。第一一四条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发出开罐信号后,不准上下人。第一一五条不准在罐内吸烟、打

闹、大声喧哗,不准探头和把手脚伸出罐外。第一一六条每层罐

加信号工准乘九人,乘罐人员必须手握把手,面部朝外乘罐。第一

一七条人员上罐后,信号工要关好罐门,罐未停稳前不准打开罐。

第一一八条严禁人员与大件物品、矿车混载。第一一九条携带

炸药的爆破工一次乘罐不得超过五人。第一二○条爆炸品、易燃

品、腐蚀品要随时提升,不准在井口停留时间过长。第一二一条提

升矿车后必须将罐停稳,拦点后上下矿车。第一二二条提升运送

火工材料时,必须先与卷扬工取得联系,罐笼起动、停止时不得使罐

笼发生巨烈震动和撞击。第一二三条在信号不明或无信号工指挥

的情况下,不准私自开动卷扬机。第一二四条斜井提升时,人、

车不准同行,上下斜井人员必须服从信号工的指挥。第一二五条井

下临时炸药存放点贮存炸药必须是当天的用量,不许超过当天使用量。

第一二六条爆破工加工火工材料必须在指定地点,不许在主巷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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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第一二七条井下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运送时不得在人

多的地方停留,要一直走到工作地点,避开机房、设施等要地。第

一二八条当几个人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人与人之间最少要保持十

五米远的距离。第一二九条爆破工对当班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退

回炸药库,严禁私自存放。第一三○条爆破工运送火工材料时,

必须使用炸药兜和雷管兜运送。第一三一条运送火工材料时不许

抽烟,电石灯与雷管兜不能放在同一肩上,并注意来往车辆。第一

三二条不许用电机车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材料。第一三三条不

许用导火线代替绳子捆绑炸药。第一三四条严禁任何人私拿、私

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第一三五条作业地

点炸药、雷管必须分开临时存放,相距至少两米以上,在安全处存放。

第一三六条作业地点放炮前,岩工必须做好警戒工作,严禁一切行

人、车辆等进入或行走。第一三七条每个采场、作业地点必须

配备合格的撬棍,作好撬顶工作,不准有浮石。第一三八条作

业面先进行排险,撬净顶帮浮石后,人员方可作业。第一三九条岩

工只准使用木质的炮棍装药。第一四○条严禁任何人看回头炮,

严禁回点二次炮。第一四一条天井爆破必须使用长非电到地面点

火,并注意做好安全警戒。第一四二条天井作业时必须架设符合

要求的平台和梯子,平台的要绑牢,梯子的上下间隔为6.5米。第一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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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井下采场的照明必须有2—3个灯泡,以确保采场的能见度。

第一四四条禁止使用不坚固的木材做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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