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电动车集中管理规范》.pdf
ICS13.220
CCSC80
团体标准
T/QDASXXX-2025
社区电动车集中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centralizedmanagementofelectric
bicycle
(标准草案)
2025-XX-XX发布2025-XX-XX实施
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发布
T/QDAS13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青岛市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应急管理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办事处城
阳村社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立博、许琨、陈新安。
II
T/QDASXXX—2025
社区电动车集中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社区电动车集中管理的职责、集中停放充电管理、车棚(库)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
理、宣传教育和巡查检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社区电动车集中管理工作。
注:本文件中提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社区网格员负责社区内电动车的统计整理、日常监督管理。
4.2社区内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管理。
4.3社区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电动车的监督管理。
4.4居住区楼长负责本楼宇内电动车的监督管理。
4.5社区电动车所有者应按照《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登记挂牌。
4.6社区电动车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对电动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
统一维护,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4.7社区及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应尽量创造条件,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5集中停放、充电管理
5.1电动车应停放在社区指定集中停放区,不应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楼梯间(洞口)、楼层楼道、
共用走道、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内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5.2电动车应在集中停放区按标识方向整齐停放,不应占用、堵塞、封闭等其他方式阻碍安全硫散通
道的行为停放电动车。
5.3不应将电动车推入室内、用电梯运载电动车上楼,室外充电时不应私拉乱接电线和“飞线充电”。
5.4应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将充电区与住宅区分
离,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并落实管理责任。
5.5集中停放区应设置明显标识,配备监控设备,确保夜间照明充足。
6车棚(库)安全管理
6.1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车充电库应符合:
a)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b)不应电动车充电库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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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DASXXX—2025
c)电动车充电设施不得设置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