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五版居间人保险期货业务代理佣金合同.docx
二零二五版居间人保险期货业务代理佣金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人”):
乙方(以下简称“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期货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代理甲方进行保险期货业务。
1.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为甲方寻找合适的期货公司和期货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保险期货交易。
二、居间人职责
2.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居间人资格,并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备相关资格。
2.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保险期货市场信息、交易策略等相关资料。
2.3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期货公司、期货经纪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协调解决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4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保险期货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佣金及支付
3.1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为保险期货交易手续费的20%。
3.2乙方应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的佣金结算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3.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佣金的,乙方有权暂停代理业务,直至甲方支付完毕。
四、合同期限
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4.2合同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协议。
五、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居间人职责,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6.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7.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